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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,不应该?应该!

        被告孙某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徐某借款115万元,公司员工单某、符某、夏某等人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。借款到期后,原告徐某多次催要欠款无果,遂将其诉至法院。判决生效后,被告孙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,原告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进入执行程序,被执行人孙某下落不明,其经营的企业也进入破产程序。执行干警经过线上线下查控,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,案件一度陷入僵局。

         为及时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,执行法官另寻执行切入点,主动联系担保人,耐心细致地对其做思想工作。我们只是签了个字,不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,不该替他还钱。听闻要偿还债务,担保人当即表示反对。执行法官”“并举,一方面向其解释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履行的法律义务,释明拒不履行将要面临纳失等严重后果;另一方面告知其偿还债款后有权向孙某进行追偿。

 

      一番耐心劝导后,担保人知晓了自身应承担的法律义务,表示将积极配合还款。在执行法官的组织协调下,双方达成申请人徐某放弃部分利息,由担保人分期给付款项的执行和解协议。至此,该案圆满执结。

        法官提醒

        如若为他人提供借款担保,须充分了解担保人所要面临的法律风险与责任,签字前三思而后行,切不可碍于面子感情用事,使自己背上本不该属于自己的债务。为人担保需谨慎,依法担责莫后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