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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理合同的主要职责是什么
来源: | 作者:dianfengjj | 发布时间: 2023-07-21 | 13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一、保理合同的主要职责是什么

  保理商可以身兼数种职责,主要包括:

  1.提供资金融通。

  保理商向应收账款债权人支付一定资金,并从债权人处受让应收账款债权,这对原债权人而言,是一种资金融通,让原债权人提前获得了资金。

  2.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。

  应收账款管理,典型的,如,应收账款的对账,制作统计报表、打印账单等。

  应收账款催收,典型的,如,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,债务人未依约定清偿债务的,保理商向债务人催促付款。

  3.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保证。


二、签订保理合同应当注意什么问题

  找法网提醒您,签订保理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:

  1.买方(进口商)要有较好的信誉或信用,这样进口保理商才能够为其核定一定的信用额度,否则是不可能被接受的。

  2.在续做保理业务之前,这些申请、信用评估、核定信用额度等大量的工作是要在正式签订出口合同就要做的。

  3.只有当出口保理商同意出口商叙做该笔保理业务时,即出口保理商为进口商核准了信用额度后,才能够正式签定外贸合同或装运货物。

  4.要注意进口商的信用额度的使用状况(余额状况),以及其信用状况的变化。随时保持与出口保理商的有效沟通。

  5.切忌突破核定使用的信用额度。

  6.如果需要融资,需要事先了解利息比率。


三、保理合同的类型

  保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。

  1.按保理机构不同,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。

  2.根据是否涉及国际属性,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。

  3.依据保理商提供的是融资服务还是非融资服务,分为融资性保理和非融资性保理。我国的保理业务主要是有追索权的融资性保理。

  4.依据参与保理服务的保理服务机构的个数,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。

  5.依据是否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,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性保理,也叫明保理和暗保理。

  6.依据保理商提供的金融服务范围,分为完全保理和不完全保理。

  对保理商影响最大的划分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的分类。